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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 跨国公司融资的战略目标是什么

2022年9月28日  广州知名公司并购重组律师   http://www.gzczbgls.com/

 范尧捷律师,广州知名公司并购重组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

4、监管管理程度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目前,我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仍然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研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准入的同时,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监管范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可喜的是,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终于于2012年6月出台了《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将各省市非融资性担保协会确定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并规定非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时需要取得担保行业协会资质证书,在其年检方面对推行行业协会与工商登记部门联合年检制度,虽然该指导意见是担保行业内的文件,但一定程度上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准入及经营纳入了监管范围。

跨国公司融资的战略目标是什么

**公司融资的战略目标

融资成本最小化

由于国际资本市场的不完全,不同市场的融资成本可能不同。这使得**公司可以利用不同市场的融资成本差异而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同时,不同融资形式的成本也不同,譬如股权的成本高于债务融资,普通股高于优先股,债务融资中银行贷款与债券融资的成本不同,不同类型债券的融资成本也不同。这又使得**公司可以通过融资形式的选择而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

降低融资成本的途径通常有三种策略:其一是通过减少纳税负担降低融资成本。如,在融资形式上,通过债务融资的利息支付可以减少利息所得税负担;融资地点上,各国税率不同,特别是预提税不同,可减少负担。其二是尽可能利用东道国提供的优惠补贴贷款。其三是争取饶开信贷管制,争取当地信贷配额。

避免和降低各种融资风险

具体包括:避免外汇风险。避免或降低政治风险。保护和扩大现有投资渠道。融资渠道越畅-通,**公司融资来源越丰富,融资受限制的风险越小。保护和扩大现有投资渠道具体包括,保持与全球各金融市场的联系,融资地不可过分单一。此外,可以采用一些方法维护融资渠道的畅-通,如超量借款的方法。

建立最佳财务结构

所谓最佳财务结构即各种财务指标之间的比例关系。

如负债结构、股权结构等。对公司而言,最重要的财务结构即债务/股本比率。债务/股本比率过高或者过低都不合适。比例过高,虽然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较高,但公司的财务风险也比较高;比例过低,虽然财务稳健,但公司对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公司的发展也较慢。因此,公司有一个相对的最佳财务结构即负债率。

**公司可以利用不同市场的融资成本差异而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而且不同类型债券的融资成本也不同。**公司可以通过融资形式的选择而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