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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程序是什么

2022年11月12日  广州知名公司并购重组律师   http://www.gzczbgls.com/

  范尧捷律师,广州知名公司并购重组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成立以后,因为经营不善或是其他的原因,导致公司需要解散,像是这样的一种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实也是有所影响的,因为这意味着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面临着终止,同时劳动者也需要重新去找工作,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法行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终止的,按规定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有人认为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结束是否应予补偿属于新旧法律规定不一致。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并未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原则,2008年前因《劳动法》无相关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亦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种观点其实并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表述原文为;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解散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予经济补偿《劳动法》虽无明文规定,但2005年上海市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对此种情况已作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散亦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据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解散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008年前的补偿金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二、公司解散的事由


  依《公司法》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括弧内是法条依据出处。简述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公司解散的话,虽然对员工会有影响,但是如果员工想要获得赔偿,这个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比如说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等等。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解散的程序是什么

  核心内容:公司解散的程序是什么公司解散是已成立的公司基于法定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解散公司需要根据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注销登记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解散的程序。


  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