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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融资支付方式有哪些 股票融资融券时间有没有限制

2022年9月28日  广州知名公司并购重组律师   http://www.gzczbgls.com/

  范尧捷律师,广州知名公司并购重组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并购融资支付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

一)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股票支付和综合支付方式。

1.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指收购公司直接使用一定数量的现金来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份。现金支付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时效性,由于该支付方式比较容易为目标公司股东所接受,所以在价格谈定之后,一般可以很快地完成交易,有效地节省了并购时间。现金支付中,由于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不再持有新公司中的股份,因此他们既不承担并购前的交易风险也不承担并购后的运营风险。现金支付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现金收购操作简单,能快速完成并购交易。其次,现金支付是最清楚的支付方式,目标公司可以将其虚拟资本在短时间内转化为确定的现金,股东不必承受因各种因素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等风险,因此有利于快速促成并购交易。

2.股票支付

股票支付指收购公司以自己公司的股票作为支付工具换取目标公司的股权。利用股票支付的收购公司需要增发新股,一般来讲又涉及发行固定数量的股份还是发行固定价值的股份。股票支付的优点主要表现在:首先,具有减轻财务压力,适宜大规模并购的优势。对并购公司而言,股票并购不需要即时支付大量现金,不会挤占公司营运资金,购并后能够保持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因此,股票支付可使并购交易的规模相对较大。其次,原股东参与新公司收益分配。采用股票并购完成交易后,目标公司的原股东不但不会失去其股东权益,还可分享并购后联合公司可能产生的价值增值的好处,有利于促成并购交易。最后,延期纳税的好处。与现金支付方式比较,股票并购无须过多地考虑税收规则及对价格安排上的制约。股票并购也存在很多不足,其主要表现为:控制权风险、收益稀释风险、交易风险等。

3.综合支付。

并购方使用现金、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多种形式支付给目标企业。合理搭配各种方式能扬长避短。

选择并购支付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1.税收问题。税收是选择并购支付方式要审慎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通常,人们过多关注了并购支付方式对目标公司股东资本利得税的影响。事实上,不同支付方式不仅对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有影响,对并购方的税收也有影响,而且更为复杂。目标公司股东只需要筹划并购交易时的税收,而并购公司不仅要考虑并购交易时的税收,而且要筹划并购后运营期乃至再出售时的税收问题。并购支付方式中的税收筹划目标既非使并购方股东的税收最小化,也不是目标公司股东税收最小化,而是双方税收之和的现值最小化,从税收筹划中获得的利益再在双方股东中进行分配。2.支付对价的价值变动风险。无论对并购方股东还是目标公司股东,采用现金支付都可以防范支付对价的价值变动风险。现金的价值在短期内是固定的,双方不必评估其价值,一般也不必防范现金价值的变动风险。而股票价值变动相对较大,双方股东都要对并购后股票价格的走向作出预测,而这一般难度较大。3.收益稀释。收益是否被稀释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并购后并购公司的总收益;二是并购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如果并购后收益增长赶不上股份增加的比例,则每股收益将被稀释。但值得注意的是,并购后由于需要整合,协同效应可能要在一段时间后才能够发挥作用,因此,并购后的短期内公司收益可能被稀释,但长期可能会提高。4.资本市场因素。目标企业所在国的资本市场开放程度是影响股票支付方式收购的一个大的环境因素。如对于股票支付方式必须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必须考虑证券市场的走向、股票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考虑换股比例、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以及股权收益的影响。

股票融资融券时间有没有限制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2日晚间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其中,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监管底线、投资者参与资质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1、《征求意见》规定,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

解:此前的管理办法要求,融资融券合约不得展期,而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上证所《交易细则》则明确,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不过,交易所尚未对展期的次数作出明确规定。

允许两融合理展期,放宽原有6个月期限,预计可延长1-2次,延长融资融券周期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资者灵活控制,避免时间限制投资策略。

融资融券交易主要模式

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各个开展融资融券的资本市场都根据自身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采用了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概括地归结为三大类: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授信模式和以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双轨制模式。

在实际中,进行相关的股票交易要遵守股票交易证券市场的规定,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